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廢 臺證輔字第 1060501873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5 月 23 日 |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9 條 (105.08.02) |
相關函釋: | 臺證輔字第 1050500744 號臺證輔字第 1070503340 號 |
要 旨: |
證券商如有轉投資海外事業,應於每次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檢
附「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並洽簽證會計師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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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證券商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如附件,並自 106 年半年度財務報告 起開始適用,請查照。 說 明:一、證券商如有轉投資海外事業,應於每次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 ,檢附「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並洽簽證會計師表示意見。 二、本次修正後檢查表,已另置於本公司網站(www.twse.com.tw →「產 品與服務」→「證券商服務」→「券商輔導部」→「文件下載」→「 證券商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 三、本公司 105 年 3 月 2 日臺證輔字第 1050500744 號函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 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 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 、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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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表: | 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年度(上半年度)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DOC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 3 月 2
日臺證輔字第 1050500744 號函,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 10 月 4
日臺證輔字第 107050334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