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分割及反分割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ng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plit and Reverse Split of Exchange Traded Funds Beneficial Certificates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期貨信託事業經理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以下均簡稱指數股票型基金)或主動式交易所 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辦理 分割或反分割者,其上市相關作業,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依本作業程 序辦理。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期貨信託事業經理之上市指數股票型基金或主動式交 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辦理分割或反分割作業者,應至遲於停止變更受益 人名簿記載日三十日前檢具主管機關核准函、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 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分割或反分割申請書及作業計畫等書件,向本公司 提出申請,並在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