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分割及反分割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ng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plit and Reverse Split of Passive Exchange-Traded Funds and Active Exchange-Traded Funds Beneficial Certificates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4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受益憑證
全文 異動條文立法說明
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
  字第 1140024782 號公告修正第 4  條條文;增訂第 4-1  條條文;並
  自公告日起實施
全文 異動條文立法說明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
  上二字第 1131705681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第 2、3 條條文;並自即日起
  實施
  (原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
  分割及反分割作業程序;新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指
  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分割及反分割作業程序
  )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130147282  號函同意照辦
全文 立法說明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一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
  1100005385  號公告訂定全文 5  條;並自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10
  0334676 號函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