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147 條
證券交易所依法令或上市契約之規定,或為保護公眾之利益,就上市有價
證券停止或回復其買賣時,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