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177-1 條
違反第七十四條或第八十四條規定者,處證券商相當於所取得有價證券價
金額以下之罰鍰。但不得少於新臺幣二十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