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27 條
主管機關對於公開發行之股票,得規定其每股之最低或最高金額。但規定
前已准發行者,得仍照原金額;其增資發行之新股,亦同。
公司更改其每股發行價格,應向主管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