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55 條
證券商於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後,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存營業保證金。
因證券商特許業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對於前項營業保證金,有優先受清
償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