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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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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第 67 條
證券商經主管機關依本法之規定撤銷其特許或命令停業者,該證券商應了 結其被撤銷前或停業前所為有價證券之買賣或受託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