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98 條
證券交易所以經營供給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其業務,非經主管機關核
准,不得經營其他業務或對其他事業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