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Shareholder Services of Public Companies
公司之股東名簿,自然人股東除華僑及外國人得以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身 分證明文件所記載之姓名為戶名外,應使用國民身分證記載之姓名為戶名 ;法人股東應使用法人登記之全銜名稱為戶名。 前項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依信託契約或外(陸)籍 員工集合投資專戶所持有之證券或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證券者,公司之 股東名簿得登記為能明確表彰該證券權利義務關係之專戶名稱。 公司不得對同一股東,開列二個以上戶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