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設置標準 英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Securities Firms
依本標準許可設置之證券商,開始營業屆滿三年者得申請設置國外分支機 構。 前項設置國外分支機構之申請,應以當地設有證券集中交易巿場及專責主 管機關,並由本會公告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