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07 日
第 29 條
證券商應揭露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內容應包括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
利能力、現金流量及特殊規定之比率,並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
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