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4 日
第 33-2 條
證券商合併認列之商譽,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至少每年進行
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重
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