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Rules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三日修正第 31、4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六月一日起 實施。
借貸交易人以法人或基金為限,得委託證券商代為向本公司申請開立有價 證券借貸帳戶,取得借貸交易人資格,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之定價、競價交 易,及辦理議借交易之成交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