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Rules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三日修正第 31、4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六月一日起 實施。
擔保證券遇有發行公司停止過戶情事時,由本公司編製過戶清冊及媒體資 料,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一營業日送交證券集保事業,代向發行公司或 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 定價、競價交易之出借人希望行使表決權時,必須在股東會最後過戶日前 ,依原出借條件之提前還券通知期限,提出提前還券要求,由本公司通知 證券商轉知借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