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Rul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03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三日修正第 31、4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六月一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證券借貸
第 42 條
定價、競價交易借貸交易人有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之一,本公司
得暫停其參與有價證券借貸交易。
定價、競價交易借貸交易人有第四十條違約情事者,本公司並即終止其參
與有價證券借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