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變更應注意事項
一 為促使公開發行公司審慎規劃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 (以下簡稱 募集資金計畫) ,落實募集資金計畫之有效執行;並強化證券承銷商 輔導評估及資訊揭露之功能,爰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 (以下簡稱處理準則) 第九條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訂定本注 意事項,以利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