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變更應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1 038258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於一百十一年 十月三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 台財證(一)字第 03693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 (原名稱: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計畫變更應注意事項; 新名稱: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變更應注意事項)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1)台財證( 一)字第 65493 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