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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預收款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Advance Collection of Funds and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Brokers in Brokerage Trading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之第 1、2 點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
起實施。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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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一點預收之款券,受託證券經紀商應將其收受及支付情形,每日編
    列明細表(附表一、二),備供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