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Verification and Disclosure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of Companies with Listed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第 5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第 1 條
本處理程序依本公司與本國發行公司簽訂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第二條及與
外國發行人簽訂之外國股票、臺灣存託憑證上市契約第三條之規定訂定之
。
為確保上市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
事項時,應即時辦理相關訊息之公開,特制定本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