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Verification and Disclosure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of Companies with Listed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第 5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第 16 條
上市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違反本處理程序規定,被處以違約金之情形,於
公開資訊觀測站之「上市公司違反資訊申報、重大訊息及說明記者會規定
專區」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