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Beneficial Certifica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受益憑證
第 15 條
委託人買賣外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應先於證券經紀商指定之外
匯銀行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