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rading of Beneficial Certificates
受益憑證申報買賣之數量,應為一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以一千受益權單 位為一交易單位;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單位得由境外基金 機構選定之;加掛 ETF 受益憑證之交易單位得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選定 之。 其不足一交易單位者準用本公司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