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of Securities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第 22、23、45、46、53、54、57~60、64 、76、79、81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日起實施。
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三目所定價格波動過度劇烈及成交量過度異常 情事之採樣期間,為審核日(含)前九十個營業日,作為計算資料擷取之 期間。 前項營業日為該有價證券之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