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of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信用交易
第 21 條
有價證券經審核有本節價格波動過度劇烈或成交量過度異常之情事,證券
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定期於每月最後營業日重新審核。
有價證券經審核有非屬前項所列之情事,而不得為融資融券交易者,證券
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將俟該上市(櫃)公司、外國發行人或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提供其已符合規定之資料後,再重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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