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of Securities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第 22、23、45、46、53、54、57~60、64 、76、79、81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日起實施。
證券商得自委託人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依違約事由,按應補差額乘以融 資利率百分之十收取融資違約金,或按應補差額乘以融券費費率百分之十 收取融券違約金,或按所定之融券手續費率收取相當於一次手續費之融券 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