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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Trading Inform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18 條
本公司為管理交易資訊之傳輸及使用,得派員查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申請
使用者交易資訊有關之財務、業務及其帳簿、憑證,必要時得訪查資訊設
備場所及其使用情形,申請使用者不得規避或拒絕。若因計費方式改變而
需瞭解申請使用者之營收情形時,亦得參採申請使用者之簽證會計師出具
之查核報告為憑。
申請使用者按資訊設備數量或檢索時間計算費用者,其會計帳簿有關交易
資訊費用及權利金部分應單獨登載加註說明。
申請使用者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
乙式二份予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