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Trading Information
凡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之處所,除證券商營業處所外,不得有下列場地設 置、設備或行為: 一 證券行情電動揭示板及跑馬燈。 二 競價用終端設備。 三 辦理簽訂受託買賣契約、接受買賣有價證券之委託或辦理有價證券買 賣交割。 四 經營類似證券商業務有關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