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ssuance of Call (Put) Warrants by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6 日
第 20 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依第十四條規定經本會備查後,向交易當
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申請其擬發行之認購(售)權證前,應依證券交易所
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相關書件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