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證券經紀商暫時留存股票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暫時留存股票,係指: 一 當日交割留存股票:係賣出委託人於交割日繳交之股票,扣除淨付本 公司部分後,留存於證券經紀商之股票。 二 前一日交割留存股票:除前一日之交割留存股票外,尚應包括自本公 司領回尚未交付買進委託人之股票。但自本公司領回之股票仍在途中 ,則應於「受託買賣暫時留存股票明細表」之「前一日交割留存股票 」欄加以註記。 三 變更交易方法股票賣出成交部分。 四 委託人於成交日繳交待次日交割之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