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信用交易資券相抵交割之交易作業要點 英
Directions for Settlement by the Offsetting of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in Margin Trading
五、委託人前月份資券相抵交割交易累計虧損,達其單日買賣額度或資券 相抵交易額度之二分之一時,證券商應暫停其從事資券相抵交割交易 。委託人同時具備從事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資格者,前月份之資券 相抵交割交易損益應與當日沖銷交易損益合併計算,兩者合計之累計 虧損達其單日買賣額度或當日沖銷額度之二分之一時,應暫停其從事 資券相抵交割交易及當日沖銷交易。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證券商應 於委託人提供適當財力證明後,重新評估其單日買賣額度、資券相抵 交易額度或當日沖銷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