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傳輸(播)即時股價指數資訊暨延遲交易資訊補充規定」 

Real-Time Stock Price Index Information & Delayed Information Supplemental Provisions for Broadcasting Transmitting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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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管理規範:
 (一) 申請使用者提供延遲交易資訊之畫面,須明顯加註其為較即時資訊
      延遲二十分鐘以上之文字,以免誤導資訊使用者並明責任。
 (二) 有關延遲交易資訊延遲時間之管制,將責由提供該資訊予下游業者
      或用戶之直接連線申請使用者端嚴格管控。
 (三) 申請使用者須出具切結書,保證以本項業務傳輸交易資訊,致有妨
      礙證券市場交易秩序之行為時,願全力配合本公司之因應措施。
 (四) 本公司必要時得隨時派員訪查提供或使用「即時股價指數資訊」或
      「延遲交易資訊」之情形,申請使用者及其間接連線之業者應予配
      合,不得故意拒絕或規避。
 (五) 本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與其他相關章則、函示、公告之
      規定事項如有修正,間接連線申請使用者得事前與其提供「即時股
      價指數資訊」或「延遲交易資訊」之申請使用者約定或協議,由其
      善盡轉告知之義務,本公司不負主動通知之責任,而間接連線申請
      使用者不得諉為不知而拒絕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