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傳輸(播)即時股價指數資訊暨延遲交易資訊補充規定」 

Real-Time Stock Price Index Information & Delayed Information Supplemental Provisions for Broadcasting Transmitting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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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費標準
(一)即時股價指數資訊:
      1.申請授權使用本項資訊者,應先行支付本公司本公司每半年新台
        幣陸萬元整之授權費。
      2.已申請使用即時交易資訊之申請使用者(不含證券商、期貨商)
        直接提供予資訊用戶自行使用,免再收費。
(二)延遲交易資訊:
      1.申請授權使用本項資訊者,應先行支付本公司每半年新台壹拾捌
        萬元幣整之授權費。
      2.已申請使用即時交易資訊之申請使用者(不含證券商、期貨商)
        直接提供予資訊用戶自行使用,免再收費。
      3.凡單獨傳輸延遲之「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資訊
        ,應先行支付本公司每年新台幣參萬元整之授權費。
(三)本公司得視市場後續發展狀況及用戶使用普及率,邀集業者議定後
      調整前開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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