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本公司股份轉讓之對象,以證券交易法規定者為限。 本公司股票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本公司。 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 前十五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 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