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13 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本公司股東會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採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時,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該年度股東會召集通知。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
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