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24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6 年 04 月 01 日
一百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 76 條條文,自一百十六年四月一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112 條
券商不得因下列各款情事而不履行交割義務:
一  委託人違約。
二  委託人遲延交割。
三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受任人不如期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之履行責
    任。
四  辦理轉融通之融資融券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