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 76 條條文,自一百十六年四月一日起 實施。
市場交易時,如遇偶發事故,本公司得宣布暫停交易,在宣布前已成交之 買賣仍屬有效。 前項事故原因消滅後,本公司得宣布恢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