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本公司向買賣雙方證券商收取經手費,其費率由本公司會同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 證券承銷商依第五條第二項委託本公司辦理業務,其處理費由本公司會同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