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24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6 年 04 月 01 日
一百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 76 條條文,自一百十六年四月一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122 條
證券經紀商與委託人間因有價證券交易所生之爭議,得依約定進行仲裁,
其因受託契約所生之其他爭議亦同。
前項仲裁約定,得由證券經紀商與委託人訂入受託契約,並作為仲裁法所
規定之仲裁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