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2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18 條
證券商受僱人到外執行業務,及在本公司市場所為之一切行為,證券商應
負完全責任。
前項人員對本營業細則、市場公告及其他規定悉應遵守,不得諉為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