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2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19 條
證券商人員之登記,因證券商解除或更換其職務而失效。              
證券商登記人員奉主管機關命令解除職務者,或有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
員管理規則第十二條第三項情事者,由本公司撤銷其登記。            
證券商登記人員有異動時,在辦妥異動登記前,證券商對該人員之行為仍
不能免責。                                                      
證券商經奉准終止所訂使用市場契約時,其在本公司登記之人員均因之而
喪失其登記所取得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