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2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42-1 條
有價證券經主管機關限制上市買賣尚未解除者,其私募有價證券於私募限
制轉讓期間屆滿時仍不能為上市買賣。被限制上市買賣之情事發生於股東
會決議辦理該次有價證券私募之前者,應於股東會中充分說明其限制;被
限制市買賣之情事發生於股東會決議辦理該次有價證券私募之後者,則應
於私募辦法中充分明確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