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四年七月十四日修正第 75-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十月十三日起 實施。
上市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廿四條所規定營業讓與方式設立之金融控股 公司,並由該金融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被讓與公司之股份者,應依第四 十五條規定檢具相關書件,向本公司為上市有價證券內容變更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