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證券經紀商如遇委託人委託買賣特定種類之上市有價證券,其數量過鉅, 並認為依通常交易處理足以影響正常市況者,得依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向 本公司申報洽商改以議價、拍賣、標購或其他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