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費收費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Collection of Securities Listing Application Review Fe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2-2 條
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或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
委任之總代理人申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
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者,應向本公司乙次繳足上市審查費新台
幣拾萬元整;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加掛其他幣別之受益憑證上市者
,應向本公司乙次繳足上市審查費新台幣伍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