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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股票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Trading of Foreign Stock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14 條
外國發行人所指定之專責機構,應將下列有關資訊,送達本公司:
一、第二上市之外國股票其原流通市場最近一次收盤價格,應於本公司集
    中交易市場開市半小時前,送達本公司。
二、外國股票其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內容,應於外國發行人決定
    之日起十二營業日內,送達本公司,若依其法令規定短於十二營業日
    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