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管理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the Joi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Fund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結算交割
第 5 條
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由下列機構選派:
一  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推派代表八人。
二  本公司三人。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互選之;置執行秘書一人及辦事員若干人
,由主任委員派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