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管理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the Joi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Fund
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由下列機構選派: 一 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推派代表八人。 二 本公司三人。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互選之;置執行秘書一人及辦事員若干人 ,由主任委員派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