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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債券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Trading of Foreign Bonds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6 條
外國債券採新台幣或日元為計價單位者,以面額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採
美元或歐元為計價單位者,以面額一千元為一交易單位,採其他外國貨幣
為計價單位者,其交易單位於上市前洽本公司訂定後公告之。但如已經分
期還本者,以還本後餘值計算其交易單位。
外國債券申報買賣之價格以面額壹佰貨幣單位為準,其升降單位一律為○
.○一貨幣單位。
成交金額= (成交價格×交易單位×成交數量)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