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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安定操作交易管理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Stabilization of Trades of Listed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8 條
進行安定操作之主辦承銷商應每日逐筆記載安定操作交易情形,並於安定
操作期間,由主辦承銷商彙總作成安定操作報告書 (格式如附表二) ,向
本公司申報並副知主管機關。
前項報告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買進成交之有價證券數量及價格。
二、買進之有價證券數量及價格。
三、買進而未成交之有價證券數量及價格。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