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安定操作交易管理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Stabilization of Trades of Listed Securities
第七條及第八條之安定操作申報書及報告書,應於申報本公司時將副本抄 送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供公眾閱覽,該閱覽期間不得少於三十 日